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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锐评|商户贴招聘信息被指涉嫌违规,为什么会令人费解?

极目新闻 2024-09-19 11:02:25 阅读量: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9月18日,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天骄街道一商户发视频反映,她在门面玻璃上招贴A4纸大小的招聘信息,被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罚款。18日下午,乌兰浩特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张贴宣传品涉嫌违法违规,他们对该商户也只是口头教育,没有罚款。(据9月18日极目新闻报道

9月19日,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通报称:经查,该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造成不良影响。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当面向其详细阐释说明了相关规定,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A商户贴招聘信息涉嫌违规.jpg相关情况通报

虽然最终没有给予商户处罚,但商户张贴招聘信息被指涉嫌违规,不仅是当事商户想不明白,网友也想不明白。

类似的事情被报道过多起。今年3月,湖南长沙市长沙县一家店铺在其门面的玻璃橱窗上张贴了一张招工信息,收到一纸行政处罚书,要被罚款50元。2023年9月,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一服装店,被城管人员进店撕掉玻璃橱窗上贴的招聘广告。

类似的执法屡屡引发争议,就是执法的边界到底在哪?是否有过度执法之嫌?在商户与公众看来,商家在自己门店张贴招聘广告,这算不上影响市容的行为,路人也不会对此有“碍眼”的看法,因为这是商户自主经营权范畴内的事。贴在自家门店,方便招工,又不碍谁的事,属于正常的信息发布,可以理解。但执法人员又认为张贴招聘广告属于“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行为”,进行处理是依法行事。

18日,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回应极目新闻记者时称,商户张贴宣传品涉嫌违法违规,相关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执法局工作人员还介绍,执法依据为国务院出台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乱贴小广告的行为确实煞风景,一些城市的电线杆上、行道树上,以及路边建筑物的外墙,常见各类小广告,被称为“牛皮癣”。这类小广告不乏发布虚假信息的,成为诈骗链条的一环,也是难以治理的痼疾。铲除“牛皮癣”顺应民心,符合城市治理的要求。但商户在自家门店的玻璃橱窗上张贴招聘信息,算不算违规张贴宣传品,倒是值得商榷。

A商户贴招聘信息涉嫌违规1.jpg商户门店内的招聘广告(网络截图)

相关条例只是笼统的规定,在执法上还有个自由裁量权。商家开业时在门口摆个花篮,在店内橱窗发布信息,一般都能得到外界理解,被认为属于“人之常情”一类。如果执法人员照搬规定进行处理,会被认为是机械式执法与片面式执法。因为这类执法超出了常人的认知范围,不符合常理与常情。执法只有做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才能得到认同。

有法学专家认为,室内、铺内属于私域范围,业主、店主有权在自己建筑物和门店权益范围内发布信息,只要不侵害市容市貌的公共利益,符合“美观、健康”的要求,就不必苛责,也没必要对“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行为”作狭义理解。还有观点认为,从营商环境与培育市场主体的角度,也不应对商户自主张贴招聘广告之类的行为管得太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指出,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罚款决定符合法理,并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这个“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就表明了执法工作的落脚点,要符合常情常理才能行得通,才有说服力。

据报道,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还称,针对老百姓门市出租出兑等硬性需求,市里制作了统一制式的贴纸,市民如果有需求可以到当地的打字复印店进行打印,成本可能比A4纸高两三元。以统一制式的贴纸来规范门店小广告,初衷是为了美观,但这是否属于“权力审美”的形式主义在作怪?而且还增加了商户负担,如此规定是否合理同样值得商榷。

责任编辑:王念 值班主任:魏曦